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金榜研究院 > 金榜讲堂 >

如何理解商标标识、商标印制、商标印制单位核查责任?

发布于 2020-01-08 16:37 阅读(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商标标识,是指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具有有形性,与商标本身是不同概念。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是商标标识的另一特征,因此,不与商品配套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单、宣传册等物品,就不属“商标标识”

 

“商标印制”是指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2)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3)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除《商标注册证》外,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4)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5)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6)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2)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3)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商标印制业务,应当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商标法》第六十条依法查处;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承接商标印制业务,尚未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由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还要求商标印制单位建立并执行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即:(1)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2)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3)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4)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商标印制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前述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的由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