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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体例变化
发布于 2021-12-02 08:05 阅读()
对照新版《指南》的目录体例再来看老版《指南》,不得不感慨老版体例之简单粗糙。老版《指南》仅关注了商标的实质审查,例如,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性审查、商标相同及近似审查,以及对《商标法》相应条文的审理适用,对于实审之外的事项则找不到审查的标准。新版《指南》设上、下两编,上编为形式审查和事务性内容的处理标准,下编为实质性审查标准,上编为新增部分,下编则沿用了老版《指南》的大部分内容。该种体例更加符合商标实践。实践中,商标事务的审查一直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部分,以收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为分界线。收到“受理通知书”意味着通过了形式审查,相关事务正式被商标局受理。新版《指南》框架下,形式审查的标准也变得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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