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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59280号“PRETTYLITTLETHING”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于 2021-07-23 14:26 阅读(

  异议人:漂亮小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罗倩影
  异议人漂亮小事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罗倩影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第40959280号“PRETTYLITTLETHI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PRETTYLITTLETHING”指定使用于第40类“纺织品精加工;织物漂白;织物定型处理;羊毛加工;服装制作;布料剪裁;服装定制;皮革加工;图样印刷;空气清新”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5306083号“PRETTYLITTLETHING”商标、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354819号“PRETTYLITTLETHING”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外套;连衣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方面不一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及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959280号“PRETTYLITTLETHI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