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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于 2021-07-23 08:08 阅读()
1.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第2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由于歌曲属于商品且唱片公司或作者相当于经营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仍可以适用。
2.注意事项
首先,只有知名歌曲的标题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其次,歌曲作者应对相同歌名的歌曲造成听众混淆进行充分举证。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诉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为例,被告有意使用了和《现代汉语词典》相近似的书名,在现代汉语词典之词前加一个“新”字,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其为“换代产品”。虽然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法院却由于原告未举证被告的行为导致读者混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中指出:“《现代汉语词典》经过多年的出版发行,确实已在广大读者中具有较高信誉和吸引力。但原告因未提供被告使用《新现代汉语词典》书名确已造成与《现代汉语词典》误认的充分依据,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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