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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99370号等97件“云铜”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于 2021-01-27 10:27 阅读(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美国奥洛海集团公司、中国云铜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主要理由:“云铜”作为申请人企业名称的简称,已经与申请人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美国奥洛海集团公司、中国云铜集团有限公司均系以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核心设立的公司,上述3家公司联合囤积注册大量“云铜”等争议商标,虚假宣传,以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无效宣告裁定: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的简称完全相同,被申请人三方核心股东重合,具有关联关系,其大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以合作为名索取高额转让费,同时利用注册商标进行恶意诉讼,明显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通过抢注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构成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当商标权利人的注册行为不具备真实使用意图,且造成对商标注册秩序的扰乱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冲击时,可以同时适用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多效并举,合理运用法律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