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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19844号“草薙家族草薙京冒菜”商标异议案
发布于 2020-12-23 09:46 阅读()
【基本案情】
异议人:日商SNK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兴军
异议人主要理由:“草薙京”是异议人《拳皇》等作品中独创的重要角色名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享有的合法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异议决定:被异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指定使用服务来源于“草薙京”角色名称的相关权利人或与其具有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使被异议人获取本应属于异议人的交易机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不当利用了异议人所创立角色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可能会使异议人丧失因该角色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或商业机会,对异议人在先权益造成损害,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在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损害他人角色名称权益时,需要综合考虑角色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是否存在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角色名称的保护范围与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成正比,知名度越高影响力越大,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保护范围越宽。当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角色名称衍生产品或服务具有重合可能性时,应当从保护角色名称承载的正当利益、防止相关公众误认的角度出发,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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