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玺德威XDW”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1 11:01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62307号“玺德威XD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743547号“信得旺XDW”商标、第1344564号“德威”商标、第4714556号“德威”商标、第19286966A号“德威DEWI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很多都获准注册,请求按照审查一致的原则,本案申请商标亦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管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该项商品上,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小五金器具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核定使用的吊窗滑轮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及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金属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下一篇:“只康”商标驳回复审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古牌”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鼎圆”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VOSKA”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第35259256号“食在鲜铺”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HIDE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辣条大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