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第33365164号“康达佳KANGDA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8 16:0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65164号“康达佳KANGDA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50592号商标依法已失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18964号商标、第7987535号商标、第15132129号商标、第7249680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如果对商标注册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感兴趣,可随时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这里有最专业的人士等你,同时还可以看到更多精彩的行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