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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道阁”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于 2020-01-09 15:49 阅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定结果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判定问题。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及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因素。上一篇:“中银私享汇”商标无效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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