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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步大药房www.jztey.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17 10:0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83483号“九步大药房www.jztey.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864655号“NINE STEP 9及图”商标、第26644056号“九步便利”商标、第19255851号“九步坊”商标、第8298748号“BEST PHARMACIST SHOP及图”商标、第27129320号“BEST PHARMACIST SHO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止,各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相近,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四、五在图形构图要素、表现形式、视觉效果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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