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诗纳Snu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2-16 12:27 阅读(

 知府网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也定能有效助您做好商标保护工作。
 
申请人因第9648287号“诗纳Snug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0218号决定,于2019年03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上述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5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复审商标在“家具;摇椅;办公家具;床;金属家具;沙发;床垫;茶几;电视机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成立于2011年,主营家具销售,其“诗纳Snug” 品牌在第20类核定商品上规范且持续使用多年。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检测报告;
  3、诗纳家居旗舰店商品详情页面、历史订单页面及订货单;
  4、诗纳产品订货合同单、送货单、出货单、物流承运单;
  5、销售发票;
  6、产品图片、推广视频截图。
  商标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商标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1年6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2年8月14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0类“藤编制品(不包括鞋、帽、席、垫);家具;摇椅;办公家具;床;金属家具;沙发;床垫;茶几;电视机架”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2年8月13日。2018年6月11日,被申请人向商标局对复审商标在除藤编制品(不包括鞋、帽、席、垫)商品以外的家具等9项商品上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商标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20类除藤编制品(不包括鞋、帽、席、垫)商品以外的家具等其余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中的诗纳家居旗舰店历史订单页面显示,其分别于2016年11月29日、2017年6月29日、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28日、2018年5月25日在淘宝网平台上销售给qihao11111、tb2399391-2012、段军dj98、秦凤娇52、z伍英有复审商标的电视柜、茶几、沙发、床商品。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5、6,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茶几;沙发;床”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并持续使用至今。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摇椅;办公家具;金属家具;床垫;电视机架”商品与“床”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亦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家具;摇椅;办公家具;床;金属家具;沙发;床垫;茶几;电视机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被撤销商标:
申请商标-964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