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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运动汇 NSM National Sports Meet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16 11:44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28289号“全民运动汇 NSM National Sports Meet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442383号“全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上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标识,经申请人使用推广已享有一定知名度,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英文含义解释、国家体育局批文、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部分“全民运动汇”与引证商标文字“全民”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健康保险承保;资本投资;金融管理;艺术品估价;共有基金;典当;担保;募集慈善基金;金融赞助;信托”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保险经纪;电子转账;珠宝估价;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商标中“National Sports Meet”可译为“国家的运动会”,指定使用在“健康保险承保;资本投资;金融管理”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未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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