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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地产YTR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2-15 15:3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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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42663号《关于第3887707号“云铜地产YTR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73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申请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57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被申请人在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不动产管理服务上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不动产管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不动产代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不动产代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被撤销商标:
申请商标-388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