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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鼎灏YIDINGH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15 10:38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67601号“亿鼎灏YIDINGH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95642号、第21734663号商标的“图形”有差别,且另有显著识别文字“亿鼎灏YIDINGHAO”,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在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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