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马云 MAYUN”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2-14 11:05 阅读(

被申请人“马云”不服商标局商评字[2018]第0000080039号《关于第3832987号“马云 MAYU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64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从原告在诉讼中补充提交的证据来看,证据3《塑料公司租房合同》、证据4《天然气餐饮用户设计登记表》、证据7物管费发票,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马云牛肉面馆”在指定期间内租赁了经营房屋,并进行了餐饮用户天然气改造。证据9中的公证书虽然形成于指定期间之外,但其通过百度地图时光机功能,能够再现指定期间内“马云牛肉面馆”经营场所的外观。考虑到原告作为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经营中主要以小额现金交易为主,开具发票并非经营惯例。故原告提交的证明可以证明其对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合法、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根据法院判决,商标局认为,被申请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3、4、7、9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餐馆等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前述复审商标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如果对商标注册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感兴趣,可随时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这里有最专业的人士等你,同时还可以看到更多精彩的行业文章。
被撤销商标:
申请商标-3832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