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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52160号“入学准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于 2020-02-13 11:0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52160号“入学准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入学准备”属于社会学范畴,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入学准备”用于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上,缺乏显著性,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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