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第35074050号“COMFORT AR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于 2020-02-11 17:45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74050号“COMFORT AR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785644号商标、第3433308号商标在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