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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37626号“MAGIC CALORIE SEIT 2009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于 2020-02-11 13:49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37626号“MAGIC CALORIE SEIT 200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
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第33517458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第1588500号商标、第
23205920号商标、第1047720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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