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10 15:3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76011号“丽沃美LW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866043号“LWM”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