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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 一个品牌一个家”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10 14:14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9260号“顾家家居 一个品牌一个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是申请人在先注册在第11类第3352523号“顾家GUJIA”、第4456115号“顾家GUJIA”、第6073113号“顾家”等商标基础上的延伸注册,未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30028号、第2355988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尚未失效,引证商标二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呼叫相近,申请商标整体亦未使其与各引证商标产生明显区分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申请人其他理由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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