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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83572号“恒悠HENG YO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9 15:19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83572号“恒悠HENG Y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2314855号图形商标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778475号“禾紫园 HOLDS'Y及图”商标、第11831282号“华远良源HUA YUAN LIANG YUA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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