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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ARI”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9 13:57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61192号“SAFAR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456432号“游猎BGHunt.cn及图”商标、第17218029号“柒田行旅17 Safari”商标、第17218249号“柒田行旅17 Safar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的在先注册商标信息、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含义相近,其与引证商标二、三的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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