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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无忧及图”商标无效宣告

发布于 2020-02-11 08:38 阅读(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06日对第20203221号“都市无忧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批量抢注他人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被申请人不正当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引发不良影响,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企业档案;
  2、被申请人申请商标档案;
  3、被申请人注册成功商标档案;
  4、商标转让平台待售商标截图;
  5、知名品牌、驰名品牌介绍;
  6、争议商标在商标转让平台处于代售状态等(光盘)。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特定的含义与指代对象,较强的显著性与可识别性,申请人恶意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具有抢夺他人资源的非法意图,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于我国注册在先的商标管理制度,有害于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35类“都市无忧”商标申请信息。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对于争议商标的答辩理由均不予以认可,争议商标确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7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止,其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商标法》。《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除本案争议商标外,争议商标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35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约翰古琦 JOHN GUQI”、“万豹龙 WBLONG”、“快乐三叶草”、“阿迪亚瑟士”等多件与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争议商标所有人此种注册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攫取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该类注册行为不仅会误导公众,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争议商标其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此外,被申请人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理由不属于我局评审范围,当事人应另案提出。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