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林小菌LIN XIAOJU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7 09:02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31999号“林小菌LIN XIAOJ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特殊寓意。申请商标经特殊设计,在使用中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菌”字为汉字的不规范使用,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古牌”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鼎圆”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VOSKA”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第35259256号“食在鲜铺”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HIDE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辣条大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