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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翼翻译 YUYI TRANSLATIONS”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6 13:2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01095号“语翼翻译 YUYI TRANSLATI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有其独特含义,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16068号“语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及相关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电影外语配音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