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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OW”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2-10 15:42 阅读(

       申请人“成华区桃之夭夭信息咨询服务部”因第6284298号“EHOW”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9405号决定,于2019年01月08日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其在2015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对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根据申请人的网络检索及咨询相关从业人员,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服务上进行实际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EHOW是全球知名的在线知识资源网站,一篇发表于2017年的文章曾把EHOW列为“十大国外知识类网站”,与维基百科与雅虎问答并列。被申请人通过EHOW网站以及手机应用APP向公众传授各种生活百科等实用知识。除了在线访问与手机应用下载,国内许多媒体与博主也引用EHOW网站的相关内容。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原创并持续使用,申请人提出撤三申请具有明显恶意,申请人抢注了众多他人知名商标,已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申请人曾多次请求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购买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利用撤三申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张不应当被支持。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被申请人官网介绍;
  2、(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3895号公证书;
  3、迪曼德媒体公司的美国官方变名文件;
  4、谷歌数据在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对EHOW中国访客的相关统计;
  5、经过公证认证的谷歌统计数据报告: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对EHOW中国访客的相关统计;
  6、EHOW移动的百度百科搜索结果;
  7、eHow drawing和eHow reader在vivo应用市场里的搜索结果;
  8、EHOW在百度手机助手里的搜索结果;
  9、国内网站与报道引用EHOW文章的摘选;
  10、EHOW在网络平台的宣传内容;
  11、申请人抄袭、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部分商标档案和资料;
  1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邮件往来。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迪曼德媒体公司于2007年9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6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指导(教育)(通过在网页上发布打印形式的材料来教授多种实用知识)等服务上。2017年10月19日经商标局核准复审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丽芙集团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申请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商标局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决定维持了复审商标的注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与其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
  鉴于复审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和在案证据,商标局认为: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其通过EHOW这一在线知识资源网站分享教授多种实用知识信息。证据9国内网站与多篇文章报道中引用被申请人的EHOW网站信息。综上,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于复审期间内在“指导(教育)(通过无线网络向有特别要求的终端用户教授实用知识)”服务上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指导(教育)(通过在网页上发布打印形式的材料来教授多种实用知识)等服务与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指导(教育)(通过无线网络向有特别要求的终端用户教授实用知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