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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FIX Prof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于 2020-03-05 16:13 阅读(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163405号“POWERFIX Profi+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3568号决定,于2018年09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提交的其于在2014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无效,撤销复审商标在“1.洗衣用漂白剂和其他物料;2.清洁、擦亮、去渍以及研磨用制剂”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历德香港有限公司”与“历德出口国际有限及两合公司”的订货确认单、发票、提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
  2、“OWIM有限及两合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订购“砂纸”的《订货确认单》、“历德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订购“砂纸”的《订货确认单》、发票;
  3、“OWIM有限及两合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与中国供应商之间的订购确认单、发票等;
  4、工具专家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声明书及翻译;
  5、苏琦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为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撤三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鉴于申请人复审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包含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故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我局不再单独予以交换和评述。
  经复审查明:
  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13年6月29日向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核定使用在第3类“清洁制剂;除漆制剂;去颜料制;洗衣用漂白剂和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以及研磨用制剂“商品上,专用期自201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0日。
  以上实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历德香港有限公司”与“历德进出口国际有限两合公司”的订货确认单、发票、提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单据(证据1)结合“OWIM有限及两合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订购“砂纸”的《订货确认单》及发票(证据2)、证据3、4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砂纸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因砂纸商品属于“清洁、擦亮、去渍以及研磨用制剂”的一种,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申请人尚未能就复审商标在洗衣用漂白剂和其他物料商品上的使用提供有效证据,故复审商标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清洁、擦亮、去渍以及研磨用制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复审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申请商标-G116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