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ZHONGX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4 10:04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56576号“ZHONGX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42754号“众信ZHONGXIN”商标、第14128218号“众新ZHONGXIN”商标、第91018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图形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赢利宝”商标驳回复审
下一篇:“Breeno”商标驳回复审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古牌”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鼎圆”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VOSKA”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第35259256号“食在鲜铺”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HIDE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辣条大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